警方透露经济嫌犯海外生活:国内高管国外临时工

2014年09月28日14:53  中国新闻周刊 收藏本文
猎狐2014抓捕行动 猎狐2014抓捕行动

  9月2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吴某某从哥伦比亚被押解回杭州萧山机场。这是中国首次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方式,从南美洲成功遣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8日,在非洲尼日利亚藏匿10年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回国。

  这些均是“猎狐2014”专项行动最新的斩获。自从公安部7月22日启动这项行动以来,在两个月时间里,已有80余名来自美国、加拿大、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乌干达等地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或被缉捕回国,另有30多人通过不同渠道表达了想要回国自首的愿望。

  不过,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刘冬并未感到轻松。在他看来,这仅仅是个开始。“猎狐2014”专项行动声势浩大,舆论关注,听到风声的嫌疑人必然会更加小心的隐藏,这将增加未来缉捕工作的难度。

  “千头万绪,事无巨细,稍有不慎,失手扼腕在所难免。”刘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境外追逃与国内办案大不相同,每个外逃犯罪嫌疑人能被缉捕归案,都极为不易。

  缉捕大网撒向全球

  7月22日,一场持续半年、全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正式启动。

  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在启动“猎狐2014”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一些外逃嫌疑人还牵涉腐败犯罪,(他们)能否到案直接关系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反腐的大背景下,这句话被视为中国发出“反腐扩大到国外”的信号。

  分析人士认为,公安部此举意在落实中央反腐精神,首先对那些逃到国外的经济犯罪分子产生强大震慑。其次,也能在国内起到有效抑制贪腐和其他经济犯罪的作用。

  “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是副局长刘冬。刘冬介绍说,境外追逃工作已开展很多年,经侦局成立后,境外追逃工作更加专业和系统,也取得了很多战果,只不过鲜有报道,罕为公众所知。

  以“猎狐”命名的专项行动肇始于2013年,为加大威慑力度、提高缉捕效率,经侦局与国际合作局首次尝试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展开境外缉捕行动,当年便抓获潜逃到境外的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51人。

  一年的“主动出击”成效显著,公安部旋即整合部内经侦局、港澳台办、国际合作局、出入境管理局等十余个部门,并聚合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及各大单位同行等外部资源,计划在特定时间段内展开一次统一行动。

  境外追逃大多是通过开展国际警务合作,随着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国际警务合作也越来越顺畅。

  在酝酿“猎狐2014”专项行动期间,各类信息情报汇总后,一些此前沉下去的案子被激活,已经启动缉捕的案子已有最新动态补充,外逃嫌疑人被锁定。各资源关系配合联动,经统筹后,一张缉捕大网撒向全球。

  为了加强行动力量,专项行动办专门从全国各地抽调了一批追逃精英参与专项行动。“经济犯罪嫌疑人一般学历较高、智商较高,特别是在金融证券领域。”刘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专项行动办聚集的这批缉捕力量的学历也很高,“用博士侦查员对付博士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猎狐2014”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国际执法合作,采取非法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途径开展缉捕工作。公安部要求对外逃嫌疑人做到“一人一档”,专项行动办根据追逃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又在这项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实行“一人一策”,并实施动态管理,时时更新。高峰时期,每个人手上处于活跃期的案件能达到数十起。

  仓皇的逃亡日子

  9月12日,经过近一年的审理,轰动一时的“中国银行高山挪用巨额公款案”有了结果,高山因犯挪用公款罪,数额特别巨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高山是在外逃多年后,经警方规劝,于2012年8月9日回国投案的。

  很多时候,外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往往携带着巨款,因此公众普遍认为他们在境外能过上风光无限的生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大多数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基本上过的是东躲西藏、居无定所的日子,有些条件较好一点的,生存环境还说得过去。”公安部经侦局追逃行动队队长文小华(化名)坦言,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前,在国内是显赫一时的人物,不是“某长”就是“某总”,风光无限。“但外逃后什么也不是,只能做一些诸如在工地上给人家查查水电等临时性工作,反差很大。”

  “高山身高1米8,很英俊,工作能力也很强,曾是当地的风云人物,潜逃到国外后,却只能靠给人装修房子为生。”一位参与劝返高山的警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高山在加拿大的主要工作是检查装修时瓷砖贴得好不好,“贴得不合格,他就在上面贴一张黄色的纸条”。

  在“猎狐2014”专项行动办公室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案例中,很多逃往境外的嫌疑人刚开始还为成功逃脱兴奋不已,随后发现逃亡后的日子与预期天壤之别。像高山那样渴望“想过正常的生活”的表述比比皆是。

  刘冬说,现在中国的出入境管理日臻完善,外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便是在国内有头有脸的人物,仓皇出逃后也过着隐姓埋名、不人不鬼的日子。”

  据了解,有些嫌疑人,甚至是贪官仓皇辗转外逃至南美和拉美国家,沦落在橡胶园、甘蔗园、矿区里做苦工,疾病、饥饿、黑社会敲诈如影相随。一段时间后,形如枯槁,痛哭流涕。生活落差之大,已超其心理承受极限,不得不通过各种路径向国内警方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请求回国自首。

  大多数嫌疑人无论是外逃至东南亚、非洲、南太平洋国家,还是经济发达的美、欧、加、澳等国,日子都不好过。文小华解释说,首先是合法身份短时期根本无法解决,只能隐姓埋名、东躲西藏,昼伏夜出。

  特别是中国警方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对犯罪嫌疑人发出红色通报后,他们的日子就更难过。当两个乃至更多个国家的警力形成合作的时候,嫌疑人基本上无处可逃。

  “别以为带着巨款就可以万事大吉。一旦成为通缉犯,各路神仙不请自到,被敲诈勒索,还要付高昂的律师费,钱很快就会被掏得一干二净。”文小华说。

  据有关媒体报道,显赫一时的赖昌星1999年8月外逃加拿大后,与妻子在温哥华的家中过着逃亡的日子。他的妻子每天要吃抗抑郁药,三个十多岁的孩子则每天无聊地看武打片、玩电脑游戏。一年后,赖被加拿大警方控制,限制了部分自由。随后带出去的钱被用在了旷日持久的官司中,全家只好蜗居在温哥华一个住宅区一套有三间卧室的公寓中,他每天必须在晚上六点半的宵禁时间之前回家。

  这样的日子坚持了12年便难以为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已经没钱支付昂贵的律师费了。

  7月份刚从非洲刚果(金)、乌干达执行任务归来的一个行动队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一次拘捕行动中,当警方人员出现在嫌疑人面前的时候,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嫌疑人居然对他们说总算把你们盼来了。“猫鼠本来是天敌,突然老鼠拿猫当亲人了。”

  “身处疫区,疾病横行,又被当地警方控制,其心理压力可想而知,能听到中国话都是奢侈。”刘冬感慨道,“对我们而言是执行任务,对嫌疑人来说却是救命的来了。”

  优先使用劝返手段

  境外追逃,主要是在国际执法合作框架下,运用劝返、引渡、遣返等措施。刘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嫌疑人逃亡的日子不好过,就为劝返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因此他们一般优先使用劝返手段。

  “之所以优先使用劝返手段,主要是相对于引渡、遣返及其他执法合作而言,是最显效率、最见成果的一种方法,也是运行成本最低、最经济的方法。”刘冬坦言,引渡、遣返等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抓捕都面临复杂的法律程序。

  此外,对嫌疑人而言,劝返其回国自首意味着给了出路,具备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不过,劝返是一项考验耐力和判断能力的工作。在文小华看来,劝返就是斗智,就是在常人看来不可能的情况下,行动组的侦查员利用智慧,“让狐狸自己走进笼子”。

  不过,劝返看似成本最低,其实难度也不小。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形形色色,所涉案情千差万别,劝返工作又在异国他乡,短时间内成功劝返,难度可想而知。

  “有的劝返工作历时近一年,甚至更长,有的则外逃10天即被劝返归国自首。”刘冬认为,从劝返难易程度而言,并无规律可言。从目前成功劝返的案例来看,并不是案值小的嫌疑人更容易劝返,一些案值大的甚至将来可能判重刑的嫌疑人,一经劝返也回来了。

  尽管哪类嫌疑人在“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并未被特别强调,但显然“猎狐”行动队会将其中有些人作为重点缉捕对象。从中国警方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会红色通报即可看出,一部分嫌疑人并不在通缉之列。

  “只是暂缓发布,未发布意味着还有劝返的工作条件,能劝返最好。”刘冬表示,红色通报根据工作节奏和需要发布,红色通报一经发出,嫌疑人的行动必然受到一些影响,不利于劝返工作。“待劝返不成功,再发也不晚”。

  在刘冬看来,并不是每个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都适用劝返手段,针对无法劝返的嫌疑人,警方会与逃犯所在国执法机构合作,实施强力抓捕。但自首从轻的大门并不会完全关闭,要让嫌疑人知道,警方给出路、给机会,关键看如何把握。

  抓捕力求出其不意

  每次抓捕行动,武文(化名)都莫名地兴奋,他对每个案子呈现出的不同动态有着偏好,他喜欢不同的挑战。

  与国内办案不同,在境外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行动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国内抓捕可以使用多种资源和措施,而去国外执行抓捕任务则不同,由于没有执法权限,抓捕工作需要当地警方实施。这给抓捕行动增添了难度和许多无法预料的因素。

  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不同法律的制约,特别是对证据采信,存在不小差异。往来提交符合要求的有关法律文书颇为耗时,而抓捕时机却往往不能等待。

  “一次成功的抓捕行动,取决于警方和嫌疑人的明暗转换,要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效果。”武文说。

  武文给《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一个案例:7月间,情报显示嫌疑人李某出现在乌干达的一个赌场,抓捕组很快到达。当武文确定嫌疑人出现在该赌场后,此时问题出现了,当地警方人员尚未到位,武文和队友只得放弃这次抓捕机会。“当时的心情你可以想象,”武文说,“不是力有不逮,而是有劲儿使不出来。”

  机会瞬息万变,却又峰回路转。第二天,嫌疑人再次出现在他的视线内,这一次当地警方人员迅速到位,嫌疑人被成功抓捕。

  刘冬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抓捕在境外一时,基础在境内平时”,时刻提醒队员们重视情报工作,更准确地掌握动态信息。由于情报工作扎实,一些专门做过彻底的整容手术的嫌疑人,也没能逃脱警方的法眼。

  相对于抓捕成功与否,安全问题更让刘冬揪心。

  一些嫌疑人外逃至动乱频发、枪支泛滥的国家,治安状况也令人担忧,抢劫、绑架和枪案频繁发生,一些嫌疑人和当地黑恶势力亦有瓜葛,情况极为复杂,危险无处不在。还有一些人逃往了埃博拉病毒肆虐,疟疾、伤寒等传染病传播地区,这也增加了抓捕行动的风险。一位刚从某国执行任务归来的队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他参与的这次行动中,嫌疑人住处楼下停着一辆坦克。

  缉捕回国的路径

  在境外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不意味着缉捕工作大功告成。有时,相关国家还需按照本国的引渡程序或其他程序决定是否把嫌疑人移交给中国警方,这就牵扯到引渡或遣返的证据和手续问题。

  遣返是没有条约的引渡,即发生在没有签署引渡条约的两个国家。遣返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主要用于将难民和非法移民遣送回他们的国籍所属国。

  引渡,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但引渡有一个重要条件,必须要满足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所谓双重犯罪。引渡请求一旦接受,意味着被请求国将对被请求人采取强制措施,将以强制手段把该人移交给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或执行刑罚的国家。

  引渡是国家之间移交逃犯的一种正式法律安排。中国从2000年通过《引渡法》至今,已与数十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然而,即便是对这些国家提交引渡申请,也并非次次都能成功。有时证据不准确、含糊等,都有可能导致引渡失败。

(应采访对象要求,一线警务人员均用化名)

文章关键词: 抓捕海外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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